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分类

消防法规 |2014-07-02 10:28:05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14.841.1
   GB  4968--85
   ISO 3941-1977
   火灾分类(C1assification of fires)

   本标准规定的火灾分类,是根据物质燃烧特性而划分的,因此电气火灾不作单独类型列入本标准。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3941-1977《火灾分类》。
1.适用范围
本标准根据物质燃烧特性把火灾分为四类。这种分类法对防火和灭火,特别是对选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有指导意义。
2.火灾分类的名称和定义
下列名称是为了划分不同性质的火灾,并依据这种分类名称简化火灾的叙述。
2.1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2.2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2.3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2.4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瑞增。
 
                                     (来源:广东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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