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申请亲属户口投靠入户广州办理程序

户证服务 |2014-07-02 09:52:35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 |评论:0
 

  1.到天河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入户申请表及需知并按规定内容填写;
  2.到学校计生办(行政大楼510室)加注计生意见并盖章;
  3.本校教职工写出书面申请,加盖所在单位或院系意见及公章;
  4.将入户申请表、书面申请原件及所需材料的复印件交保卫处户籍室送审,(属集体户教职工的凭工作证或图书借阅证到户籍室借出本人的户口卡及首页复印);
  5.持所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天河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批。
 
注:申请条件参照以下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夫妻投靠入户广州须知
一、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配偶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此类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职能部门,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一)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且夫妻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
    (二)配偶在广州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可追溯到1998年),且夫妻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
    (三)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技师资格,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四)配偶领有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指一、二级残疾证)或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五)夫妻双方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的。
    (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另一方年龄超过30周岁,结婚年限满1年的。
    (七)外地农业户口人员与广州市农业户口人员结婚,申请来市投靠配偶入农业户口的。
    (八)对不符合本条第(一)至第(七)款条件的其他投靠配偶人员,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6年的。
    (九)丈夫原是广州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本人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原丈夫的父母或仍居住在原丈夫生前在广州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且其达到本条第(八)款规定的夫妻投靠入户结婚年限的,可申请入户。
(十)上述(一)到(九)项中,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解决入户的结婚年限相应延长5年。
二、 所需证明材料:
申办夫妻投靠入户除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分别提供相关证明。
(一)配偶属高中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类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经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鉴别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及市一级劳动、人事部门提供的鉴别证明;
(二)属纳税类的提供市一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属重病(相当于绝症或病重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还需要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四)属重残(指一、二级残疾)提供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
(五)属特困类的提供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
(六)属丧偶申请入户的,应由街、镇计生部门或婚姻登记处出具其丧偶后至今没有再婚的证明,提供原配偶广州市父母(家公、家婆)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原配偶生前拥有的合法房屋的有效证明、区以上房管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租簿);
(七)符合农业户口婚迁条件申请入户的,如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性质不明确,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性质证明,入户地村委会出具同意入农业户口证明;
上述(一)至(七)项中属随迁小孩,还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户口簿。
三、申请入户具体程序:
(一)凡符合申请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广州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需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的,可向配偶(广州市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二)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的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广州市配偶的户口簿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注:属证件的需提供A4纸的复印件
 
小孩户口投靠迁入广州市户口须知
一、入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可申请来市入户。
1.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广州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2.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间隔不够,下同),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广州市,可随父随母入户。
3.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亲常住户口在广州市,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随母入户后,可申请来市随父入户。
4.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5.父亲原是广州市常住户口,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养的判决书),广州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6.父亲原是广州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广州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可申请入户。
7.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原是广州市常住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或国外定居生活,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请投靠广州市亲属入户。
(二)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一方户口在广州市且广州市无子女的,可允许一名已成年的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拟入户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来市入户(此类人员中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职能部门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二、所需证明材料:
申办小孩入户除需提供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下同)、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提供相关证明:
(一)属1997年2月1日之前出生的小孩,母亲在外地且未入户的还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二)属19周岁以下就读初中或高中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三)属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入户的,还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派出所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属收养的还需提供《收养证》(如属送养,还需出具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申请入户的具体程序:
(一)凡需申请来市入户的,须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核。
(二)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注:属证件的需提供A4纸的复印件
 
申办老人来市投靠子女入户须知
一、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老人,可申请随子女来市入户: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是鳏寡人员,来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子女。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的非鳏寡人员,身边无子女,所有子女的常住户口均在本市(有子女在境外、国外的除外,不包括有子女在本市,但另有子女在部队服现役的),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年限满2年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所属街、镇以上计生部门或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需提供居住期限的凭暂住证或由本市居住地派出所(也可由街、镇一级)出具证明。
三、申办入户的具体程序:
(一)凡老人申请来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
(二)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咨询电话:83341353
 

标签:办理程序 教职工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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