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华南师范大学交通秩序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通

校园交通 |2014-07-02 10:24:53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 |评论:0
 
各单位:
为进一步整治校园交通秩序,规范管理,根据《华南师范大学交通秩序管理规定》(华师【2003】20号文件)第十条的规定:“旅游公司、运输公司和参观团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校内。”请学校各单位按该规定执行。
相关车辆如需进校,需提前报保卫处交通防火科备案,获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咨询电话: 85211119
特此通知。

标签:华南 师范大学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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