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重要通知 |2014-07-04 15:01:39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 |评论:0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为迎接广州亚运会,确保校园消防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法令。校内各单位应于620日前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工作。

检查的重点是:疏散通道(门、楼梯)是否通畅;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是否配足。对本单位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问题应即时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应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要安排值班人员确保消防安全。

学校保卫处将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消防安全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高度重视该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自检情况登记表,于623日前,报保卫处交通防火科备案。保卫处对该次检查中发现的:因原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配置不足;过期、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情况报请学校,争取统筹安排解决。

保卫处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自查登记表
http://statics.scnu.edu.cn/pics/bwc/2014/0704/201407040305361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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