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上级出入境有关文件规定,出入境报备人员范围扩大,我校现有副科级(包括院系行政人员)以上行政人员(院系教师不在此列),如需办理出入境手续须先在校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入境事项。具体程序附后,也可到保卫武装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中,点击查看或下载。
办理出入境申请的有关程序:
根据粤公通字
[2007
]252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干部(不包括院系教师)办理出入境事项(出国护照、港澳通行证)需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批。依照这一文件精神,我校对报备人员范围进行调整,现副科级(包括院系行政人员)以上行政人员,如需办理出入境手续,请按如下程序办理:
1.需办理因私出境事项的同志,可到保卫武装部(处)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华南师范大学出入境审批表》,或到本单位办公室领取,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然后送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盖章,再送人事处、组织部主管领导审批、盖章。
2.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网站(
http://www.gdcrj.com/doc/)下载所需出入境表格(出国护照申请表或港澳通行证申请表),如实填写。表格须用黑色水笔使用正楷或蓝黑色水笔使用正楷字体如实填写,或按提示打“ √”,贴照片处粘贴1张大1寸蓝底光学光面彩照。
3.交本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张证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或直接复印在出境申请表上的指定栏内)
4.准备好以上资料后,交保卫处政保科,由保卫处送学校领导签署意见,然后本人带户口,身份证的原件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黄华路89号)或天河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
5.领取证件时,可选择回公安机关领取,但原则上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发证件,申请人须按要求详细填写投递地址,收件人邮编及联系电话栏。邮政速递领证采取“证到付费”的形式,申请人须当面验收,清点证件,若发现证件有问题,应即退回并在领证通知单上签名。
流程表:
到保卫武装处网站下表(或到本单位办公室领取)→回单位、人事处、组织部审批→从公安厅网页下载表格填写→复印户口、身份证→将以上材料送保卫处政保科送审。
华南师范大学保卫武装处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