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方法

校内制度 |2014-07-02 09:31:52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华南师范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用户,是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现代化的信息基础设施。为了加强校园网的建设、运行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暂行管理方法》和我校校园网的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华南师范大学校园网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把学校的局域网和单机用户连接起来,建立一个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环境,实现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和因特网(INTERNET)联接,旨在为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现代化的发展。
第二章 网络建设
第三条  校园网建设应坚持实用性与先进性、开放性与标准化、可靠性与安全性、经济性与可扩充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网络规模与应用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校园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论在新建阶段,扩建阶段,还是在升级改造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校园网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将分配的工作项目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份内任务,积极配合,按时完成。
第五条园主干网建设及二级交换机设备,由学校负责建设,各单位子网(含室内综合布线、网络设备、终端设备)由各单位筹集资金,学校统一规划施工。
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六条设立校园网领导小组,校园网专家组,作为校园网发展与管理重大决策和技术决策的领导机构,设立网络中心作为校园网建设的实施和管理机构;建立院、系(处)网络小组作为院系一级的发展、应用与管理的机构。
第七条设立以主管校领导为首的校园网领导小组,学校主要行政部门负责人,专家组负责人、网络中心负责人为其成员。其职责是对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重大问题讨论决策,听取网络中心的工作报告并实施监督,筹集网络建设与发展资金,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采取定期不定期会议方式工作,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有关校园网前段工作的汇报;审批部门或单位提出的有关网络建设和信息应用系统开发的请求报告;为审批通过的项目筹措所需的资金。
第八条设立校园网专家组,对校园网建设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讨论决策,对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专家组聘请校内有关专家参加,采取不定期会议及个别咨询的工作方式。
第九条网络中心是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常设机构。为校园网建设和发展制订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被批准施行的计划;负责校园网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为全校网络用户提供服务、培训和咨询;校园网和地区网络中心的联系与协调,以及校园网维持正常运行的收费管理工作。
第十条校园网的各用户子网的网络设备及计算机设备,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子网管理员)进行管理,子网管理员接受网络管理中心的业务领导及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学校与校内各单位分管领导及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定期对网络用户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到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十二条校办、宣传统战部、保卫武装处和网络中心对上网信息实行值班巡视,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及时报告各有关网络安全管理组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登记
第四章 用户接入
第十三条申请接入华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的用户,应熟悉网络管理制度,必须遵守《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络协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方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遵守《华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管理方法》。
第十四条用户入网方式分为以下几类
1、 网络接入。单位用户应自己配备入网所需的设备(包括配置网络接口卡等)和相应的操作系统软件,还应申请IP地址。
2、 个人用户(含电子邮件E-mail帐户)。开户范围:本校职工和在校学生。
3、 网络中心设立公用服务窗口,我校也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户(含电子邮件E-mail帐户)网络接入。
第五章 收费办法
第十五条 收费原则
1、 保证校园网资源在教学、科研、管理上有效地使用,遏制对资源的浪费。
2、 补偿或分补偿学校按时向有关单位上交的费用,以及网络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的支出。
3、 对于校内非教学、科研、管理的单位和特批的校外单位收费加倍。
4、 各类用户占用其他通讯线路费用,按原渠道自理。
第十六条  收费依据
按照CERNET管理中心的规定,以IP地址使用的流量(字节数)为依据收取信息费;按照电信线路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通讯设施月租费;按开户管理服务量一次性开户管理费。
第六章 IP地址管理
第十七条  本着“谁申请,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IP地址申请人,必须对IP地址严格管理。其中包括:
1、 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严格使用学校分配的IP地址,不得非法使用未分配的地址和他人拥有的地址。
2、 各单位持有的IP地址,未经学校许可,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3、 各网络接入用户,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外的任何用户。
4、 与华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终止联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把相应的IP地址退还学校。
第十八条  对盗用IP地址用户的处罚。为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各单位要教育所属用户,不要非法使用未分配的IP地址或非法盗用他人IP地址。由于网络通信费用严格按照IP地址使用流量收取,凡盗用他人IP地址进行国内外通信的用户,一经查实,取消该用户今后的入网资格。
第七章 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华南师范大学网络中心和校内各单位,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各入网用户必须遵守华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则。所有的工作人员和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恶作剧、恐吓、污辱、谩骂、人身攻击或其他带有指向性攻击的行为。
第二十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明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第二十一条  在校园网内的有关工作人员、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有义务向有关部门和网管安全员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对违反本管理方法者,学校将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安全使用本网,加强监督,凡使用本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与学校签定有关守则和规定。各单位必须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八章 服务承诺
第二十三条在主干网开通设备到位,校园网正常运行条件下,用户完成全部申请、注册、缴费手续后,网络中心对确认允许入网的用户,在服务方面作如下承诺:
1、 对申请网络接入的用户,在一周内完成安装与系统设定。
2、 对申请电子邮件帐号的用户,在两天内完成系统设定。
第二十四条  因系统维修而需终止的网络服务时,将事先通告。若因不可预期与抗拒的时间而导致的终止服务,网络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网络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与各单位签定用户守则及安全协议书,各单位与用户签定用户守则及安全协议书。
 
华南师范大学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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