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监控值班室管理规定
校内制度
|2014-07-02 09:33: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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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监控值班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室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和接到报警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离事故区域最近的校卫队员赶往现场,并及时通知上级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1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室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接值班电话时必须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四、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事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值班人员不能下班。
五、严禁在监控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规定详细、规范地作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如需到监控室查看监控资料时,须经处领导同意方可查看,值班人员做好详细登记工作。
七、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严禁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屑杂物以及大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八、务必保证通信畅通,不得用接警专线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时时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九、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像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必须保守秘密,未经处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把监控资料外调。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如造成后果,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